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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行招聘保安需要到公安机关备案吗?

来源:谊聘保安人才网- 时间:2021-08-04 作者:谊聘保安人才网- 浏览量:

需要。

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令第 564 号)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 30 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3)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4)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 30 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扩展资料

办事条件:

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的保安员;

3、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4、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5、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6、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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