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10-86390856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案例解析

招保安的用人单位要注意以下问题

来源:谊聘保安人才网- 时间:2021-08-16 作者:谊聘网 浏览量:

近日,笔者所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到某物业管理公司检查时,从该公司负责人处了解到一个情况:一员工在公司做保安1年多了,现辖区民警调查发现其曾被强制隔离戒毒,公司招保安违法,必须立即改正。公司现在要辞退他,但该员工却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借此案例提醒各招保安的单位,招聘工作须慎重。

第一,做好背景调查,防止招用不合格保安。我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保安员:(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 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因此用人单位在招保安时,必须做好背景调查,并在入职登记表或任职申请表等表格中设置“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一栏, 着重提醒劳动者如实填写,不得隐瞒受处分的情况,然后妥善保管该记录。如果劳动者隐瞒受处分而不符合做保安的情况,则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26条的规定,主张因欺诈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从而免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风险。当然公司仍需支付其付出劳动的劳动报酬。案例中劳动者如符合欺诈情形,则该公司可依上述做法处理。   

第二,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条例》 第20条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因此,单位招保安后应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劳动者一旦出现意外伤害而要求单位赔偿时,单位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严格执行 《条例》规定,防止被处罚。《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招保安的单位,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提供保安员的基本情况等材料;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该规定,及时到公安机关备案,这也可以早得到公安机关的支持,早发现用人风险。用人单位如未按照 《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或招保安不符合该《条例》 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情节严重,要受到行政处罚。当然,用人单位还须按照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 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客服服务热线
010-86390856
9:30-17:3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版权所有:谊聘网,互联网经营许可证京B-20180347。所有权归盛世中保(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解释 网站SEO技术支持:至诚科技,相关站点北京保安招聘网丨天津保安招聘网丨石家庄保安招聘网丨保定保安招聘网丨沧州保安招聘网丨廊坊保安招聘网丨张家口保安招聘网丨郑州保安招聘网丨江苏保安招聘网丨山西保安招聘网丨陕西保安招聘网 京ICP备14015084号-2

地址:北京丰台区新宫家园北区9号楼3层 EMAIL:804552486@qq.com ECFE4601DB483407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